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大庆炼化公司2022年德尔格便携有毒气体报警器维修、检定(校准)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大庆炼化公司2022年德尔格便携有毒气体报警器维修、检定(校准)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2-09-06
详细内容:

2022年德尔格便携有毒气体报警器维修、检定(校准)服务


2022年德尔格便携有毒气体报警器维修、检定(校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2209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德尔格便携有毒气体报警器维修、检定(校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背景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公司在用德尔格品牌便携有毒气体报警器每年进行一次维修、检定(校准),有效期为一年,以保证合规、可靠使用。

2.2招标范围:对公司配备的德尔格品牌便携有毒气体报警器,更换传感器,其他配件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后,由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门进行合格标定后,由取得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授权,并在黑龙江省区域内开展检定(校准)的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pac7000 单一便携有毒气体报警器205台,X-am5000复合有毒气体报警器4台。

2.3服务标准:《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551)、《氨气检测仪检定规程》(JJG1105)等。

2.4服务地点: 大庆市 北京市 。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德尔格(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或德尔格(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内容包括德尔格便携式报警器配件维修服务,授权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12月31日。投标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2信誉要求

3.2.1在大庆炼化公司三商不良记录信息公示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3.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全国企业系统查询处于存续状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09-06 15:00:00至2022-09-13 10:00:0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09-19 09:30:00(北京时间)。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2万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6. 开标

开标时间:2022-09-19 0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维运营机构信息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石 磊 电 话:0459-5615519

电子邮件:shilei-dl@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 mengqinglei@

(跟项目有关的问题请咨询项目联系人,跟系统有关的问题请咨询系统联系人)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语音后说:电子招标平台。

9.发票领取

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