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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2-09-06
详细内容:
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350900]h[GK]2022002、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2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h[GK]2022002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二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99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899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899000元
投标保证金:1899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061910-路灯 路灯 1200(盏) 详见附件 1899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 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描述: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未提供者,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合格有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描述: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相关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脱贫攻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执行。(9)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10)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05 18:00至2022-09-20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27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臻悦3#201 - 一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联系方式:0593-2966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


联系方式:15859304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   话:15859304772


网址:

.
开户名: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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