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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州海洋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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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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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海洋研究院
乙方
: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0]RWZB[GK]2022007-1
的
福州海洋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服务
完全响应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项)
完全响应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40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元整(¥134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1)验收依据:采购方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验收依据。(2)验收程序和方法:所有软硬件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所有软件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所有软件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后,无明显性能故障问题,甲方将按招标文件进行初次验收。所有软件运行三个月并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甲方要求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报告。(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产品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如果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系统功能及性能与采购人需求及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延长试运行期限。中标人应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错误进行修改、测试,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其实际业务需要对软件做优化和功能完善,且试运行期相应延长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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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合同签订后支付10%
2
40
初验合格后支付40%;
3
45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45%;
4
5
作为维护保证金,于系统免费维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的5%。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
10
、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 (1)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交付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或完成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0.01%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3%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计算。 (2)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10.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3%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计算。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甲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2)如甲方延期付款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为追回本合同项下款项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10.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的釆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1)本合同甲乙双方所预留的联系地址为双方唯一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向对方所预留的联系地址寄送邮件(包括人民法院司法送达),自邮件寄出三日视为送达收件方。任何一方变更前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损失由收件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乙方基于中国移动OneCity平台开发,应用落地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解决方案
。
甲方:
福州海洋研究院
乙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333号
住所:
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
单位负责人:
王宗华
单位负责人:
乔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3761338
联系方法:
809986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塔南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001 4779 6980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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