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塔贝拉五期胶带机配件
询比价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因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五分局塔贝拉五期砂石拌和系统生产需要,拟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胶带机配件7个 (台套),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9月8日上午10:30前将报价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07005-220208
序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规格/图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动滚筒
| YTH-5.5-1.6-650-630
| 个
| 3
|
|
2
| 电动滚筒
| YTH-11-1.6-800-630
| 个
| 1
|
|
3
| 电动滚筒
| YTH-30-1.6-1000-630
| 个
| 1
|
|
4
| 减速机
| DCZ200-20-11S
| 台
| 1
|
|
5
| 减速机
| DCY280-40
| 套
| 1
| 带电机45KW,配液力耦合器
|
| 合计
|
|
| 7
|
|
备注:1.清单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买方在交货地点收到了合格产品的数量为准。若两者之间有差异,不存在任何索赔事宜。
二、采购要求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信用。
(3)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以及现场使用要求。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2、报价有效期:90天。
3、询价文件获取:
3.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09月6日10:3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购买询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价项目购买询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询价文件。
4、支付方式:
1、物资到港验收合格并且提供全额发票后7天内支付60%的到货款,安装调试3个月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支付30%的安装调试款,10%的质保金到期后支付,质保期1年,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一票制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4、质保期12个月,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质保期:12个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6、技术、商务偏离说明
报价人如对询价内容有偏离时,需在此条款中说明。
7、验收:
7.1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7.2设备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物资出厂的标准。
7.3设备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质量的依据。
7.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设备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7.6买方在设备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设备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设备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询价通知的监督
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纪委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37642226
9、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如对询价内容有偏离时,需在此条款中说明。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1.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1.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1.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1.5、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报价函不予评审。
11.6、报价不完整,缺项、漏项供应商不接受评审。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2、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灵石西路19号
邮 编: 620860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554091672
邮箱:499608801@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