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架飞机经营租赁资产包项目法律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5架飞机经营租赁资产包项目法律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5架飞机经营租赁资产包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CZ202201061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南航租赁(或其子公司、SPV公司)计划开展5架飞机经营租赁资产包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拟聘请律师对相关项目的整个交易流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由于项目发生的具体飞机数量,具有不确定性,请供应商妥善考虑后对本次法律服务采购进行报名和响应。本次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70万人民币(已含税)。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5.1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需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1、起草或审核意向书、飞机买卖协议、代位协议、转租赁协议(如有)、保险权益转让协议及其他需要的项目文件(中文或英文);
2、起草或审核相关合同项下的相关附件及项目所需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Refund Letter、PAA、机身质保协议和发动机质保协议等相关项目文件(中文或英文);
3、根据采购人项目交易结构设计的实际需要,起草或审核其他需要的协议或相关文件;
4、协助采购人(含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SPV公司,下同)参加有关上述协议的谈判;
5、协助采购人与航空公司或相关当事方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6、就有关的中国法律、英国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协助准备交机先决条件文件;
8、协助收集、审查交机后续文件;
9、根据要求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如需)、出具英国法律意见书(如需);
10、代为在民航局办理该架飞机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登记;(如有)
11、飞机交付后一个月内准备好项目Bible。
1.5.2报价模式及要求如下:
1.5.2.1按首架飞机价格,加后续每增加一架的价格报价(其中,出具英国法律意见书的首架+每增一架的费用需单独列明),具体格式请详见采购竞价文件的规定:
1.5.2.2报价均为含税价,报价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的差旅费、住宿费,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费等实际开支。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5.2.3本次采购按飞机架数5架及首架和后续每增一架的报价并加上出具英国法律意见书的首架+每增一架的费用全部报价的总和计算价格分并进行价格评审,最终确定总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评审时响应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委员会仍需针对这一家或两家供应商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和评审报告,采购人可审批该唯一 一家供应商或两家中的第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5.2.4服务完成后,结算合同服务价款时,按届时采购人(或其子公司、SPV公司)实际已发生的飞机数量情况进行具体结算。涉及美元价格结算的按照供应商报价时备注列明的美元金额和付款时双方协商确定的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1.5.2.5 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广州市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服务期限至项目所需的法律服务实际全部完成之日止。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预计不超过1年,具体合同期限至项目所需的法律服务实际全部完成之日止。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境外律所为有效签名>。)
2.2 经办律师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英文版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出具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境外律所为有效签名>)
2.3 经办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飞机资产包代位法律服务经验为必备经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与本竞价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近几年完成的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的案例信息。(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境外律所为有效签名>,业绩证明材料例如签署的过往服务合同或关于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必备经验,至少有一个飞机资产包代位案例)项目的具体往来邮件等能具体证明办理过前述项目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简单单纯罗列清单的形式证明)。
2.4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操守,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处罚,未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至报价截至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工商行政处罚记录等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相关内容截图或主管国家司法部门或类似部门相关截图,或天眼查、企查查等大数据系统等相关内容截图)
2.5 供应商需为《关于飞机类项目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入库结果备案的函》(法标函〔2019〕114号)南航飞机类项目国外律师库成员。
2.6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评审时,未通过上述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报名
3.1公告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8日
3.2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 8 时 30 分至 2022年9月12日17时30分止。
请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上传的报名资料,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且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3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公司简介(但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附件3);
(5)经过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律所营业许可证照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注册证照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境外律所为有效签名>,须体现供应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或主管国家有关司法部门的网页截图或类似证据(加盖供应商公章<境外律所为有效签名>),但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6)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3.4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报名资料通过南航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律所为有效签名>。包装封面见附件4。
3.5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到指定地点备查,如逾期提交或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并且按南航集团规定列入有关供应商黑名单或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4、资格预审
4.1 资格预审时间为: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4.2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预审,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4.3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购人才对其进行评审和评分。
5、竞价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3日;报名阶段,采购人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实质性资格预审审查,报名资料齐全且签字盖章等形式要件完全具备并报名通过的供应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等形式要件不完全具备的,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当天中午12:00以前补齐报名资料,以便采购人在报名结束之前审查资料完备性;否则超过时间无法补充提交报名材料或者无法下载竞价文件的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报名资料或预留好充足的补交报名资料及采购人形式审查的时间。
5.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邮编:5104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小姐,020-86129824
EMAIL:nhzl_fengkongbu@
8、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1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异议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人:采购实施小组,方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29824
8.2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联 系 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641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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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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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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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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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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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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