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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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2-24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06,000.00元 |
最高限价:21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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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郑港财采公开-2022-240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2106000 | 2106000 | 是
| 2106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1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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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5.2、资金财政资金 5.3、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主要为150名职工服务及公务工作餐服务(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每人每月不超过 390元标准;为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有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 5.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5.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且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以申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提供承诺)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2年09月06日 至 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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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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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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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库登记”后,凭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6号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52383702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中润宏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东侧、创业路北侧华信金融大厦东塔818号 |
| 联系人:左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66508889/132130303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左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66508889/1321303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