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段通信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标段2)追加(潘泾路新川沙路路口)施工公开询价成交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2-09-05 10:01:14 |
| 是否终止: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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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段通信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标段2)追加(潘泾路新川沙路路口)施工公开询价 成交人公示 | | 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购结果如下: | | 序号 | 产品 | 成交人 | 成交人数量 | | 1 | 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段通信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标段2)追加(潘泾路新川沙路路口)施工公开询价 | 上海银恒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 1 | |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08日,共3天。 | 公示期间,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①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②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③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④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⑤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⑥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 (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①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②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 | 联系方式: | 021-68800212 | | | 邮箱地址: | zytd6zb@ | | | | | |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电信局 | | 2022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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