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车身零部件建设项目冲焊联合厂房(物料准备车间3)工程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车身零部件建设项目冲焊联合厂房(物料准备车间3)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2022DFWGZ01832/JG2022-07-1521,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质保金可由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替代,保函时间须覆盖整个缺陷责任期。【详细付款周期为:按月支付经监理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完成符合质量要求工程产值的80%;凭《工程交验表》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85%时不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票入账、审计完成后付款至最终审计价的90%,竣工备案完成后一年内付款至最终审计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凭《用户意见反馈表》付审计价的3%(无息)(若中标人采用保函的形式缴纳质保金,应提供对应金额、有效期应包含整个缺陷责任期至中标人提供《用户意见反馈表》、无条件见索即赔付的保函后,甲方予以支付余款的3%。工程款税金按发包人指定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统一缴纳。】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5.3款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审定结算价款的3% ;
(2)审定结算价款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3、本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开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的通知》(
4、本答疑澄清为招标文件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内容的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开评标时间不变。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2022年9月1日
电话:0551-62220275
【已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