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存储间建设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火工品存储间建设EPC总承包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火工品存储间建设EPC总承包工程
2.1.2工程概况:火工品存储间建设工程包含1个火工品存储间,建筑面积共计约334.06平米,库内设计存储各型火工品300Kg,内含若干不同火工品存储隔间及防雷、消防、监控、围墙、道路、外线、边坡等内容。
2.2招标范围:火工品存储间建设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施工
2.2.1 勘察:本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含钻堪、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的全部内容。其中,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及绿地工程规划红线内的原始地貌测绘、初堪、详堪、补堪及地基处理、基坑降水及护壁、基坑支护等岩土勘察设计以及后期服务等工作。满足设计使用相关要求,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2.2.2设计:
2.2.2.1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完成火工品存储间的图纸深化设计,在满足库内设计存储各型火工品300Kg,满足火工品存储间所必须的存储隔间设置、防雷、消防、监控、围墙、道路、外线、边坡等内容的前提下进行深化。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可以对初步设计内容进行优化,但必须确保能够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安全评审。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及要求、工程计算书、施工图纸、主要材料表、材料设备定货技术规格书、预算编制、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以及消防、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卫生等专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工作,需要配合甲方完成安全评审工作。
2.2.2.2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材料、施工工艺都应满足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
2.2.3施工:包括本项目设计包含的全部内容(不包含消防器材的采购,安防监控系统的施工,火工品存储间周界围墙以外的道路,场界围墙的砌筑以及空调、加湿机的采购),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移交使用。完成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 3建设地点: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
2. 4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2. 5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2. 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单位需具备军工涉密服务备案证书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3.1.6.保密要求:设计单位保密机构设置齐全,保密制度措施完善,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勘察单位不做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是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3.2.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2.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05至2022-09-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1415室,石家庄市泰华街168号)(或潜在投标人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xzb201@)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代表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7 09:00 ,地点为 详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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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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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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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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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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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 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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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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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
| 联系人:
| 薛旸、刘希、盖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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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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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0811118
| 电话:
| 0311-86958901(招标部)、18533235302、0311-86958928(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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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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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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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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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xzb201@(招标部)、hxzb228@(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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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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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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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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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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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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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310800200102100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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