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男性家族排查系统检验试剂耗材项目 (项目编号:KPZB-202209ZCGK-003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男性家族排查系统检验试剂耗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PZB-202209ZCGK-0038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男性家族排查系统检验试剂耗材项目
预算金额:129.768万元
最高限价:129.768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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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是
| 129.768 | 129.768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物证鉴定中心男性家族排查系统检验试剂耗材采购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供货本次采购耗材数量的50%;首次供货完成一个月后,供货本次采购耗材数量的40%;第二次供货完成3个月后,供货本次采购耗材数量的1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2日到 2022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7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2-27205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508室(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022-2375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22-23755097
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