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时请报项目总价。
1、合格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需求相适应的营业范围;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可以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可以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数量必须满足我司需求数量的最低值,若投标数量小于我司需求数量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投标报价;
5、被集团、区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同时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联企业定义详见附件。
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8、投标单位报名报价前须致电工程师对项目进行详细咨询,然后进行准确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56 579 212 或 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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