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再生水利用项目招标公告,I1301000075044960001G01,
大名县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再生水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再生水利用项目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2〕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鼎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鼎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大名县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再生水利用项目;
2.1.2建设地点:大名县金滩镇娘娘庙村;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金滩镇娘娘庙村北178.37亩项目区内,主要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地面硬化等;
2.1.4资金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1.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02 00:00至2022-09-0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22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大名县鼎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大名县大名府路30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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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 联系人: |
吴孟生
| 联系人: | 董尚尚 |
| 电话: |
0310-6580633
| 电话: | 0310-5707330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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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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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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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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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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