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新建城市一级消防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新建城市一级消防站工程监理已由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招标核字[202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红石砬村。
规 模:兴隆县新建城市一级消防站工程拟占地面积6782.83㎡,建筑面积3978.96㎡。建设一座地上5层、建筑面积3838.96㎡一级消防站;一级消防站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其中:业务用房: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库房、卫生间、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室;业务附属用房:备勤室、财务室;辅助用房:食堂、卫生间、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库房、油料库、设备用房;建设一座地上1层、建筑面积20㎡警卫室;建设一座地上6层、建筑面积120㎡训练塔。配套建设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化及管网工程。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监理范围:兴隆县新建城市一级消防站工程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等全部工作内容。服务内容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3.1.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3.1.3项目总监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1.4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01 15:00至2022-09-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23 09:00,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堃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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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兴隆县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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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67300
| 邮编: | 0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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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茂林
| 联系人: | 刘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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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18131435818
| 电话: | 0314-507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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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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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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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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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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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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