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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超声诊断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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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超声诊断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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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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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鼎市医院
乙方
:
江西庆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82]BYZB[GK]2022005
的
福鼎市医院医疗设备(超声诊断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2-1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股四头肌训练椅
翔宇
3(套)
8172
24516
国内
中国
XYGS-2
无
2-2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体外冲击波治疗机
翔宇
1(套)
195000
195000
国内
中国
XY-K-MEDICAL-A
无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壹拾陆元整元(¥219516.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并验收合格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医院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 3 年的免费人工、部件上门保修服务(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 求),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软件最 新版本的升级服务。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须经过采购人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验收程序和方法:1.出厂检验:乙方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2.初验收: 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4.最终验收: 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设备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据合同法履行合同义务,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结束
。
10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需另行支付项目延误造成相应的赔偿。 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5、 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乙方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鼎市医院
乙方:
江西庆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
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三号楼一楼1127室
单位负责人:
汪敬恒
单位负责人:
高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慷军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27593821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行
账号:
账号:
196252949356
签订地点:
福鼎市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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