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养员托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PZB-202209ZCGK-0036)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养员托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华苑产业区3号楼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PZB-202209ZCGK-0036
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养员托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8.3万元
最高限价:168.3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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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是
| 168.3 | 168.3 | 其他服务 | 为社福养员提供医疗、护理、康复、饮食、监护照料等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者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21年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民政局颁布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提供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托养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就餐服务,且就餐服务单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送至托养地点的服务(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1日到 2022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华苑产业区3号楼508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华苑产业区3号楼5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桥西
联系方式:022-23896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华苑产业区3号楼508室
联系方式:022-2375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2-23755097
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