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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霞浦县浦宫幼儿园(新园)智能化系统、电梯设备等采购货物类采购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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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霞浦县浦宫幼儿园(新园)智能化系统、电梯设备等采购货物类采购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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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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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霞浦县第七小学
乙方
:
宁德达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21]FJZH[XJ]2022002
的
霞浦县浦宫幼儿园(新园)智能化系统、电梯设备等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
海康威视等
1(项)
814316.5
814316.5
国内
中国
DS-2CD3T46DWDV3-I3等
无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壹万肆仟叁佰壹拾陆元伍角元(¥814316.5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霞浦县松城街道玉潭村宏源新村70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细按标书文件的第5部分技术要求响应表里面的投标响应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和规定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60
货物进场后支付合同价60%
2
40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4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
10
、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如果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供应商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采购人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先行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违约每迟交1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供应商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者连续二次出现延期交货,采购人有权因供 应商违约解除合同,而供 应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损失金额。 2、质量问题:供应商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供应商维修更换、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 3、其他: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供应商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货并要求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采购人依约采取拒收货物或者退、换货等措施的,供 应商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5、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历日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若供 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的30日历日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我方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霞浦县第七小学
乙方:
宁德达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霞浦县松城街道玉潭村宏源新村70号
住所:
霞浦县福宁大道68号海润尚郡7幢104室
单位负责人:
陈建忠
单位负责人:
李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曦
联系方法:
0593-8872008
联系方法:
1560505130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账号:
账号:
9060225010010000015684
签订地点:
霞浦县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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