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建设项目(一期)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党校建设项目(一期)管理服务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行审投【2022】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党校,建设资金来自采用PPP模式运作,由政府招揽社会资本自行筹措资金投资建设运行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党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三义号村。
(2)主要建设内容: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党校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212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775平方米。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352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建筑面积1771平方米,报告厅建筑面积7262平方米,办公教学楼建筑面积4260平方米,室内停车场建筑面积2970平方米,多功能厅建筑面积867平方米,学习书院建筑面积804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3051平方米,学员宿舍ABC栋建筑面积14311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工程,新建校外道路,路线全长446.93米。
(3)项目投资:43063.21万元,一期建设估算总投资31497.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98.50万元。服务期限: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河北省、项目所在地区及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
2.2招标范围: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等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工作;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程类项目管理业绩,以合同载明内容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一项。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8 09:00至2022-08-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07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党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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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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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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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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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东伟
| 联系人: | 张衷川、刘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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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4-7561977
| 电话: | 0311-83086867/1863393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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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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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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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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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93164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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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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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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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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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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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6371201020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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