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古田县城市路灯、景观灯(新丰河两侧、新翠公园中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古田县城市路灯、景观灯(新丰河两侧、新翠公园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2-08-18 |
|
详细内容:
|
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古田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
宁德市昌达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22]TY[CS]2022005-1
的
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古田县城市路灯、景观灯(新丰河两侧、新翠公园)修复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
(元)
1-1
B0599 其他专业施工
其他专业施工
古田县城市路灯、景观灯(新丰河两侧、新翠公园)修复工程
1(项)
吴枫
闽1352015201514566
3303535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叁拾万零叁仟伍佰叁拾伍元整(¥3303535.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按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验收规格合格标准。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7
待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经第三方决算审核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
2
3
待保修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3%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的无息退还
。
9
、合同有效期
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满壹年
。
10
、违约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1、本采购项目为古田县城市路灯、景观灯(新丰河两侧、新翠公园)修复工程,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述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最好的服务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请供应商自行在本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中下载。 1、清单内容与图纸内容不一致时,以图纸内容为准。因施工图纸未完全反应施工量,供 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遗漏项目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除采购人提出变更外,不再调整合同金额,供 应商须充分考虑该因素,风险包干。 2、若磋商文件的内容与附件的内容发生冲突,则以磋商文件的内容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体现的内容,若施工图纸有体现,则以施工图纸的内容解释为准。因施工图纸未完全反映施工量,故图纸未体现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有体现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实际施工中若未发生,则未发生部分不予结算。 (二)项目负责人 ★在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到位,如采购人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到位情况,每缺一天采购人将对成交人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由采购人从项目工程款中直接给予扣除。 (三)要求 1.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免费提供设备及材料等的送货、施工、安装、铺设和调试服务,成交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使用、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涉及到书面材料的所有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必须用中文授课。 2.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地点及时间进行施工,并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报价承诺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 3.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主动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有影响施工工作的问题必须及时与各有关方面沟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现场水源和电源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其他地方物体破坏的应承担修复及赔偿的责任及费用。 5.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问题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四)质量保证及要求 1.本项目合同包1均要求自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壹年,保修期内成交人必须保证对整个项目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良好的售 后服务。(免费保修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报价无效)。 2.供应商保证按自身的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提供的材料、产品为全新的、原厂生产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技术性能最先进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 有关部门合格证明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內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都由成交人免费维修并更换产品及配件。 4.成交人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在免费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成交人的工程师和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成交人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成交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 6.免费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采购人。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部分由成交人承担维修费用,供应 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场查看,48小时内开展施工。 (五)变更 1.变更的范围 (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生工程设 计变更,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认可的变更设 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成交人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增量部分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在获得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按下列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 (2)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A.由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办理: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成交人按照经采购人认可的变更设 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设 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成交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b.成交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c.成交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成交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率(折扣率=成交价格/最高限价)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 d.成交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成交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采价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 B.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后5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书面申请报告,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若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核对或未提出核对要求的,则视为其对原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今后在施工和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合同价款做相应的调整: a.成交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b.成交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c.成交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成交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率(折扣率=成交价格/最高限价)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 d.成交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成交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 (六)技术资料及移交 成交人应在项目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并移交下列(但不限于)项目相关资料: 1.施工内业资料; 2.竣工图纸; 3.其它正式验收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或资料。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3、交付条件:按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的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7 待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经第三方决算审核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 2 3 待保修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3% 8.违约责任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应派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事宜。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如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免责,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采购人免责。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总价的0.1%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 9、其他要求 9.1成交人进场实施本项目前应提供项目班子组成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员、维护员、高空作业人员等,施工作业工具(含交通工具)及设备配备情况等。 9.2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提供的所有施工材料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 9.3成交供应 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成交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 利权、商 标权、工业设 计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9.4成交供应 商应严格按照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技术规定等要求组织施工。 10、投标总价 10.1.本项目报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施工作业的所有材料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负责提供,主要包括必须修复更换的灯杆、灯具、以及电力电缆等)、破路及修复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员工工资、出勤补贴、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设备、工具和翻新费、管理费、风险金、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相关规费、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风险等所有费用。 11、验收条件及标准 11.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均为验收依据。 11.2服务内容、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采购要求和合同或规范要求的,出现质量问题时,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和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以及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时,导致维护质量不达标的,采购人保留罚款权利。 11.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12、工程竣工结算经采购人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核部门/第三方审核,财政审核部门/第三方审核数为本项目最终工程结算数。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古田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宁德市昌达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古田县凤山路1号
住所: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创业路2号
单位负责人:
林晗
单位负责人:
林禄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3-223910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德财贸广场支行
账号:
账号:
13101010010001158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7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