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一期)监理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号)、《关于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97号)、《关于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09号)、《关于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一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DO1-01-01地块,用地南邻城市主干路海岳大街,用地北侧为城市林带,西邻城市主干路崇文路。
2.2招标范围:启动区公交枢纽工程(一期)项目准备、开工至移交工程、竣工备案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建管平台应用、BIM/CIM应用、组织协调和安全环保监理等。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本项目范围内的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全程监理服务(最终以签订合同的范围为准)。
2.3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新建公交接驳、辅助服务、维修车间三个单体,项目用地面积24437平方米。整体建筑地上两层(局部一层:维保楼)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21457平方米,其中地上7090平方米,地下14367平方米。配套建设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综合管网、标识标牌、围墙、照明等工程。同步建设红线外东侧道路作为枢纽站主要出入口,包括随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网、照明等。本项目总投资约22998.64万元,其中工程费约17165.35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竣工日期2024年3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②近2年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具有一项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若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可重复使用。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A.以上u、v、w、x、y、z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8 00:00至2022-08-23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13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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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36-1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A座17号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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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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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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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郭经理
| 联系人: | 胡雪松、钱江、王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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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2-5670805
| 电话: | 19933316307 / 6357 / 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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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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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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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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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993331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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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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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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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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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河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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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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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10010689000525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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