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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926001001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洋河中队)、交警高速四大队、洋河巡特警大队建设工程已经宿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承担,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洋河中队)、交警高速四大队、洋河巡特警大队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东至市政道路,南至发展大道北侧空地,西至洋河站铁路,北至铁路旁空地。
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面积约36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8527.87万元。
1.3 工 期:200日历天(需土建安装承包人管理、协调和配合的内外装工程、幕墙工程、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变配电等专业工程除外)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成至±0.00付合同价款的10%,主体全部封
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全部工程完工(由建设方、代建方、设计方、施工方及跟踪审计方共同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日满一年并经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b、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因财政资金(或代建款项)未及时拨付至发包人处,造成发包人迟延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土建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7日 09:00至2022年08月23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6日 09: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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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793号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1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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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冲
| 联系人: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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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8621223899
| 电 话:1830524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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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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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 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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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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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5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