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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对坊乡人民政府宁都县对坊乡圩镇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2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宁都县对坊乡人民政府宁都县对坊乡圩镇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2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2-08-16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宁都县对坊乡圩镇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受邀请在供应商应在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8月19日15: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L2022-ND-J012



项目名称:宁都县对坊乡圩镇路面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13783.77元



最高限价:1913783.77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宁都县对坊乡圩镇路面改造提升工程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1















1913783.77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工期:1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08:30 至12:00,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凭邀请函获取



四、电子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9日15:00 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9日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受邀请的供应商应在2022年08月18日00:00(北京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转入指定帐户且注明※※※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1424092860000393390001)。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价格给予10%优惠,限制国外供应商。



6、采购信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7、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亮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确保可追根溯源。省外人员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携带 CA 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用 CA数字证书)至谈判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谈判过程中二次报价(最后报价)需要使用电子签章,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 CA 数字证书主锁(即:含有签章功能)到谈判现场进行报价。谈判现场不提供网络环境,请供应商自行搭建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并提前在笔记本电脑下载安装驱动。



(3)本项目进行谈判时,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不得超过谈判小组规定报价时间,当系统显示“结束报价”,则无法进行再次报价,视为放弃最后报价机会,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4)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按递交CA锁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 4份与系统上传一致的谈判响应文件 (签字、盖章)给代理机构,用于备案。正本:1份,副本:3份(须胶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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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对坊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对坊乡



联系方式:左先生 13766333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23号附1号3单元201



联系方式:谢女士199707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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