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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2022年大洼区新立镇镇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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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2022年大洼区新立镇镇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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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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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大洼区新立镇镇区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大洼县
公告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10:43
评审专家名单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张丽,评审专家 4 人,分别是:李炳江(高级工程师)、王大为(正高级工程师)、王晓红(高级工程师)、张洪泉(高级工程师)。
总中标金额
¥1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
0427-6801012
采购单位
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大洼区新立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主任0427-6801012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天成家园B座4单元2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工 0427-3257345
一、项目编号:LNYSDWQXLZ20220721(招标文件编号:LNYSDWQXLZ20220721)
二、项目名称:2022年大洼区新立镇镇区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诚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新立镇唐家分场第01081060幢136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0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盘锦诚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大洼区新立镇镇区物业管理服务
镇区环卫服务:总面积478287.9平方米,其中三级道路344697.9平方米,公园34844平方米,人行路彩砖98746平方米,小微企业园28348 平方米。作业要求(1)、路面、路牙石(雨水口、井盖)立交桥、人行路彩砖(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路灯杆、电线杆等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露出道路本色。(2)、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3)、作业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牙无浮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4)、垃圾箱随脏随擦,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及时上报需要更换的垃圾桶。(5)、道路冲刷每天一次、冲刷作业时要先中央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严禁高速冲刷。要及时调整高速压喷头位置,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如路面较宽,需二次冲刷。(6)、道路清扫作业,应达到“五无、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五无”即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积雪、无人类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清扫率达到100%,不留卫生死角。(7)、垃圾清运作业,垃圾清运要达到日产日清,桶内无积存,每天规定时间内,路面垃圾清理要达到桶无外溢,无遗撒,并做到车走地净。(8)、发生环境卫生污染事故后,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污染物。
镇区环卫服务:总面积478287.9平方米,其中三级道路344697.9平方米,公园34844平方米,人行路彩砖98746平方米,小微企业园28348 平方米。作业要求(1)、路面、路牙石(雨水口、井盖)立交桥、人行路彩砖(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路灯杆、电线杆等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露出道路本色。(2)、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3)、作业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牙无浮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4)、垃圾箱随脏随擦,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及时上报需要更换的垃圾桶。(5)、道路冲刷每天一次、冲刷作业时要先中央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严禁高速冲刷。要及时调整高速压喷头位置,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如路面较宽,需二次冲刷。(6)、道路清扫作业,应达到“五无、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五无”即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积雪、无人类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清扫率达到100%,不留卫生死角。(7)、垃圾清运作业,垃圾清运要达到日产日清,桶内无积存,每天规定时间内,路面垃圾清理要达到桶无外溢,无遗撒,并做到车走地净。(8)、发生环境卫生污染事故后,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污染物。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最终以签订合同周期为准)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张丽,评审专家 4 人,分别是:李炳江(高级工程师)、王大为(正高级工程师)、王晓红(高级工程师)、张洪泉(高级工程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6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洼区新立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洼区新立镇
联系方式:张主任0427-6801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天成家园B座4单元2401
联系方式:刘工 0427-3257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427-68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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