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智慧工地业务合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智慧工地业务合作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系电信控股。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智慧工地平台,系中电福富自研平台,由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运营,可直接生产提供,不存在转包、主体分包等方式提供。根据《关于明确单一来源采购事项适用情形、业务场景和决策依据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电信闽〔2019〕88号)文件中场景18的要求“场景(18):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本条所称的‘集团公司及内部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范围内的所有主体、以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管理的其他主体(不含中国通服及下属企业,中国通服及下属企业按照下一条说明执行)。‘直接生产提供’是指完全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或相关服务的提供能力,而不是通过代理、经销、转包、主体分包等方式提供”。
综上,根据采购管理办法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智慧工地平台引入福州物联网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中电信莆田办公〔2022〕50号),同意向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本次拟与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
四、本次公示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
公示期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6日,共3个工作日。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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