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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惠安县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惠安县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2-08-10
详细内容:
惠安县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惠安县医院委托,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21]QZXHZB[GK]2022006、惠安县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惠安县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1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1]QZXHZB[GK]2022006
项目名称:惠安县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5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6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032024-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高流量氧疗仪 8(台) 详见技术参数 36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41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1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立体定向手术系统 1(套) 详见技术参数。 41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14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48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A032006-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超皮秒激光 1(台) 详见技术参数 1050000
3-2 A032006-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强脉冲光治疗仪 1(台) 详见技术参数 43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所述内容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所属的行业为“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所述内容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所属的行业为“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包3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所述内容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所属的行业为“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特定资格描述: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特定资格描述: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包3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特定资格描述: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19 12:16至2022-08-03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8-10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 - 2号开标室(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安县医院


地 址:福建省惠安螺城镇惠兴街582号


联系方式:0595-681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


联系方式:0595-22112068、18065253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   话:0595-22112068、18065253668


网址:

.
开户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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