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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南侧规划巷道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南侧规划巷道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详细内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南侧规划巷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Y2022-105F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南侧规划巷道工程监理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南侧规划巷道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的规划巷路 1 条,总长度共计 654.93m,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铺装沥青混凝土机非混行车道面积4816.96㎡、铺装人行道面积453.70㎡,安装路缘石1526.8m;交通工程施划交通标线533.96㎡,安装交通标志、路牌21块;照明工程设置路灯18盏;道路排水工程敷设雨水管线706.6m,敷设污水管线166m。

2.3项目地点: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南侧规划巷道起点 为锦州街连接线,终点为大连路。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08 月10日9时00分至2022年08月16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 月30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5.2开标地点为: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密码,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长春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发布。

8开标活动要求及评标办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9.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朱龙

电 话: 0431-84654591

招标代理:吉林省中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国际中心C座

联系人:冯冰冰

电话:1308910585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10、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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