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风险代理服务招标公告,D1305000277110329001001,
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风险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风险代理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概况: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件执行风险代理,执行本息合计约4726余万元,拟委托律师事务所从事风险代理推进执行工作;(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因代理该执行案件引起的其他诉讼的期限不包含在本次服务期限内);(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峰峰鹏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风险代理服务,拟委托律师事务所在本项目执行阶段为招标人执行回货币资金或有效财产(包括为招标人代理因该执行案件引起的其他相关诉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1.2其他要求:无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10 09:00 至 2022-08-1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CA办理:本次采购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凭上海CA或河北冀中CA进行项目投标。CA办理有一定周期,未办理过CA的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推荐*:上海冀中CA办理网址: 500 元/套,售后不退。标书费缴纳:账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 号:9550880229361000116注:缴纳标书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30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1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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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 联系人: |
武卫东、孙广明(峰峰集团招标办)
| 联系人: | 郑利帅、张 弛 |
| 电话: |
15081625251、0310-5629761
| 电话: | 0319-5728764、15333311970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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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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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xzb0319@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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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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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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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95508802293610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