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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详细内容:
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11]BJ[CS]2022001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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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30201 综合零售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1(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591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壹仟元整(¥591000.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服务期限为1年











4.2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供货范围: 5.1.1甲方采购的调味品、乳制品、方便食品、果蔬类、鲜肉、鲜蛋、冻品类、米面、食用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九类物品)。 5.1.2采购清单: 货物种类 备注 调味品 包括盐、味精、糖、料酒、香料、酱料 乳制品 包括常温奶、酸奶、保鲜奶及奶饮料 方便食品 包括各种零食及方便食品、罐头食品 果蔬 包括所有的新鲜蔬菜、水果,其中单日价位不得高于市场价。 鲜肉 包括所有的新鲜肉类、海鲜类、贝类等 鲜蛋 包括散装鲜蛋及盒装蛋 冻肉 包括所有冷冻肉类 米面 包括所有的袋装米、面粉 食用油 包括所有的桶装食用油 5.1.3以上采购清单内容中未体现的货物种类以甲方需求为准。 5.1.4乙方提供米面、食用油等货物的价格不高于永辉、沃尔玛、麦德龙三家超市的最低价(特价产品除外)。 5.2供货要求: 5.2.1生鲜品供应要求:必须保证供应鲜肉品为福州正规企业当日屠宰的肉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肉品须表皮洁净、肥膘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等。 5.2.2蔬果类供应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数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清淘进行加工;水果不能干瘪、色泽鲜艳、果肉香甜,不得过熟或欠熟。 5.2.3禽蛋类供应要求: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生产日期和出厂期要与销售期近期。 5.2.4豆制品/芽菜品供应要求:豆腐、豆腐干、豆芽、红豆、绿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数整齐、无需二次处理就可以直接清洗后进行熟加工。 5.2.5冷冻品供应要求:冷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食用方法)。冷冻食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 5.2.6水产品供应要求:鱼、虾、蟹、贝类等,要求新鲜、外形无损伤、不含非食用化学物质、肉质结实、紧密并富有弹性。 5.2.7乳制品/饮料/矿泉水/方便食品要求:选用知 名品 牌、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用添加剂、无变质、无过剩产品二次利用,生产日期为供应近期。 5.2.8乙方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感染。食品到达现场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全部过称检查或抽查重量。 5.3供货服务要求 5.3.1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5.3.2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5.3.3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乙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5.3.5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货物,否则,甲方有权退货。 5.3.6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5.3.7乙方提供的粮油、米面,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且不低于其在福州市卖场(永辉、沃尔玛、麦德龙)当日同类产品的质量,且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5.3.8乙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且不低于其在福州市卖场当日同类产品的质量,且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二分一。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3.9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5.3.10乙方提供食堂的物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物品外观、包装不符合要求、感官或经过专业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不符合约定保质期要求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乙方应无条件退货,马上提供合格物品更换。 5.3.11因产品质量原因、配送或其他由乙方(乙方方面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有资质部门鉴定确认,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3.12乙方应保证商品标价的真实性,若被发现标价弄虚作假,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5.3.13乙方无法提供的货物,甲方要求乙方进代买服务的,其价格不能超过市场均价。 5.3.1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5.3.15乙方需于每天上午8:30时前按甲方于前一天上午10时之前提交的采购清单要求的品目、数量,将货物配送到指 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 5.3.16品目、数量需与采购清单一致,送货清单应有详细的物品单价、数量、品名、产地、保质期等并加盖商家公章。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清单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5.3.17乙方应保证食堂货物品种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提供的货品以畅销产品为主,每种货品不少于3种品牌,并要提供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货品供选择,根据需求足量供应。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成交人于次月10日前结算上一自然月采购金额,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3日内成交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结算货款(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成交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成交人不得有异议。

















8

、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有效期













2022年7月26日-2023年7月25日。

















10

、违约责任













10.1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相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甲方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 10.2乙方未能按时、足量将甲方所需物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按照当日采购总额的3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10.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10.4乙方应保证商品标价的真实性,若被发现标价弄虚作假,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10.5乙方提供食堂的物品须经过采购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物品外观、包装不符合要求、感官或经过专业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不符合约定保质期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当场拒收,乙方应无条件退货,马上提供合格物品更换。 10.6由于食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医疗费、善后处理费及亲属索赔、补偿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0.7乙方不得为甲方食堂开具虚假的货物采购清单和税务发票,若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8签订合同后,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解除合同的情况上报采购监管部门,造成采购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①.投标人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经采购方书面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②.乙方不能及时保证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作; ③.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14.2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4.3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14.4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乙方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4.6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货物,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14.7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村新天宇广场第六层02号









单位负责人:







陈立刚















单位负责人:







彭政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涛















联系方法:





0591-83628755







联系方法:





181208715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号:















账号:







3764018800011199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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