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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第一医院内窥镜维保(宾得、富士能、奥巴)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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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州市第一医院内窥镜维保(宾得、富士能、奥巴)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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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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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
:
上海福一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0]JXZZ[GK]2022001
的
福州市第一医院内窥镜维保(宾得、富士能、奥巴)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2-1
C0505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内窥镜维保(富士能)
7根富士能电子胃肠镜保修服务,内镜全保(包含CCD、插入管,钢丝等)包含所有人工及备件。
维修使用配件应为原厂测试合格元件,并保证设备经维修后的技术参数与原机数据相同。
2(年)
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发生故障时,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提供电话、网络等技术支持。如以上技术支持无法解决设备故障,中标人须在 48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维修,现场无法维修的送往维修中心维修。
3472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3472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维保期限:2年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
4.3
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热线支持服务:客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获得客户热线电话支持服务,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服务热线:800-820-9001;工程师联系服务热线:18918150258. 2)现场维修服务:提供现场维修服务,排除设备故障;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承担上述保修设备责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报修后 2 小时响应,由原厂认证合格的专业工程师提供快速优质的现场服务。工程师到场后排除故障时间平均24小时。 (2)乙方人员在维修期间的往返费用由乙方自理。 (3)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2次定期预防性维护,每次维护保养完成后,乙方工程师向甲方提供一份计划性的定期维修报告。乙方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二周内通知甲方保养时间,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执行保养,乙方将不对此承担责任。计划性定期的维修服务检测内容需列出检测清单。 (4)乙方在系统故障维修过程中,必须免费更换配件、人工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开机率承诺:提供达到95%及以上的开机率。开机率计算公式:(365-故障天数)/365,如未达到95%的开机率,每低1%,合同期限相应延长5个日历日。 (5)保修期内,每次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提供保养记录并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 (6)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期间必须遵守院方在安全、防盗、停车、周围环境卫生及排放污物的有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5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
2
5
维修和保养服务实施半年,设备正常运行后,支付合同金额5%
3
45
维修和保养服务实施一年,设备正常运行后,支付合同金额45%
4
5
维修和保养服务实施一年半,设备正常运行后,支付合同金额5%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结束
。
10
、违约责任
1、由于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等),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2、因为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 该损失赔偿额以合同价款为限,损失赔偿额可直接从季度维保服务费用中扣除。 3、在维修合同有效期内,维修使用配件应为原厂测试合格元件,并保证设备经维修后的技术参数与原机数据相同。如需更换第三方零备件,需双方协商解决。 4、如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照合同约定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
上海福一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599号1幢4103室
单位负责人:
曹文瑜
单位负责人:
蔡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朱益成
联系方法:
0591-63526238
联系方法:
021-560872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001 2566 0930 0124 81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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