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文化道(新华路-裕华路)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2-08-08 |
|
详细内容:
|
文化道(新华路-裕华路)道路改造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文化道(新华路-裕华路)道路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任发改标核【2022】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文化道(新华路-裕华路)全长535米,红线40米,路面现式为一块板结构,主路宽度14米。该段处于城市中心位置,道路两侧建有学校、商业街、医院和居民小区等,车流、人流量很大,交通十分拥堵,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为改善局部交通拥堵现状拟对该路段进行改造建设减少绿化带,将主路面拓宽至23米,(与新华路以南路面宽度保持一致),道路两侧由2车道扩宽至4车道,两侧傍宽,统一铺设机动车面层,两侧新建部分人行道,道路重新标2注交通标示线,两侧新建绿化带。
2.2招标范围:拆除原有人行道、路缘石、绿化、公共厕所、箱变基础等部分;保留原有机动车道基层,铣刨机动车道面层,路面、交通、绿化及绿化养护、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等工程。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设计回复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负责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投标人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社保证明);(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6)2022年1-6月份依法纳税证明;(7)须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8)2022年第2季度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06 09:00:00 至 2022-08-11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26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建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任丘市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56号
邮编:
062550
邮编:
061000
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人:
张泽杨
电话:
0317-3330828
电话:
1535407892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