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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五里亭廉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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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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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乙方
:
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03]FJSHYZB[CS]2022008
的
五里亭廉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3(年)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690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接到采购人通知且正式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起3年。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交接的准备工作,并确保能按期履行合同。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基本情况介绍:宁德市五里亭路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五里亭廉租房1#、2#楼,共100套住房,建筑面积共4984.99㎡。其中1#楼架空层仓库85㎡,2#楼架空层仓库260㎡,均对外出租。设施设备:设电梯5部。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为五里亭1#、2#楼廉租房及公共区域部分。 5.2 项目内容:本项目的服务为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此次服务范围包括五里亭廉租房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养护;公共绿地、公共区间植物、建筑小品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日常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日常清运。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秩序监控、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外来人员及疫情期间测温检码,空置物业巡查;配合农场等部门开展配租及违规整治、清退等有关工作。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验收标准按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物业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入住情况向住户收取20元/月/户的物业费,采购人应积极配合,剩余物业费由采购人负责补足(包含委托服务事项的费用及税费,但不含电梯维护费、维保费、公摊水电费、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费用等)。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收取,收取时间为每月10号,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按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于5日内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每月考评得分:每月考评得分:得分90分及以上评定等级为优,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月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时管理服务费按合同总额付给,当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每低1分相应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管理服务费的1%;得分70分(含)以下时,按当月管理服务费全额的90%给付。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 13800元,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时间:合同签订时提交,退还方式:待项目履约完成,合同解除并全部撤场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9
、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本轮合同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
10
、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提出追索和索赔: 10.1.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1.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1.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1.4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见合同附件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乙方:
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路21号203室
住所:
福鼎市龙溪北路93号
单位负责人:
吴康成
单位负责人:
王彬
委托代理人:
张高松
委托代理人:
谢象葵
联系方法:
2096159
联系方法:
0593-7863337、13599816288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侨经济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鼎市支行
账号:
935008010005358958
账号:
13230101040007757
签订地点:
宁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侨智办公楼508室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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