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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江苏省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低等级航道桥梁助航标志及防撞设施完善工程��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西江苏省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低等级航道桥梁助航标志及防撞设施完善工程��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22-08-04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招标公告
2022-08-03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低等级航道桥梁助航标志及防撞设施完善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低等级航道桥梁助航标志及防撞设施完善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低等级航道桥梁助航标志及防撞设施完善工程RCGC-2022QLFZ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加快,跨越通航水域的桥梁不断增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船舶碰撞跨河桥梁的风险日趋加大,且事故频发。依据交办水〔2020〕6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2021〕1号)、《关于做好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1〕466 号)、《关于做好跨其他等级航道桥梁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船桥治综函〔202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将在胥江特大桥、冶长径大桥、吴塘河大桥、204 互通主线桥等10座通航桥梁及相应桥区水域新增助航标志及防撞设施。

3.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RCGC-2022QLFZ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桥涵标、桥柱灯、桥名牌、甲类标志、禁令标志、通航净高标尺、防撞墩和主动预警装置等设施的新增及缺陷修复。

(2)计划工期

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桥梁防船舶碰撞设施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d、投标截止当天,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2年4月~2022年6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数字证书。

5.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含200元平台服务费)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南环东路1号公共交通指挥中心南楼

联 系 人:糜怀谷

联系电话:0512-67600770-343045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联 系 人:韩乐、庄亦农、张立新

电 话:0512-67629433-8015

E-mail: szjtsws@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其他

9.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9.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14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1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注:建议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前投标人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注: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柜台领取,投标人须在空白处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并加盖单位章)于开标前通过电子邮件(扫描件)或邮寄(原件)给招标代理的方式核对。

9.5 严格执行“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疫情防控“苏城码”的通告”

9.6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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