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搞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和存放。
2、承租方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
3、承租人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房屋在承租期间内由承租人经营,一律不得转租或擅自借用他人。
5、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若要改变房屋结构,必须得到产权方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认可。
6、承租人需履行消防、安保、卫生、物业服务等义务,遵守租赁方的管理规定。物业由常州中房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物业费100元/平方米.年,水电费由中房物业公司抄表后收取。
7、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的,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的计算方式:如果由原承租人竞得,则需补足新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未缴纳的房租,如果非原承租人竞得,则承租时间以新的租赁合同为准。
9、 若现使用人未及时搬出,造成无法及时交付该房产,产权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次租赁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商务办公。
11、本次租赁标的只提供5个停车位,超出部分不予保证。
12、租金自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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