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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
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主承销商前来参加招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
1.发行人: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4.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投资等,具体以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和批复为准。
7.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8.服务期限:协商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须提供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4.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公司债券承销业绩,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为准,须提供wind数据系统截图)
5.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并提供上述1-4项资质证明文件,联合体需指定牵头投标人,牵头投标人即牵头主承销商,并以该指定牵头投标人的公司综合实力及资信、承销业绩参与评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03】日09:00至2022年【08】月【08】日09:00期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因此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的,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24】日14:4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24号(中心街西路南)
联系人:李其勇
联系电话:0318-2026018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五洲国际银座大厦
联系人: 韩向冲
电话:1561099991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所提交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应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