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登记表》。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
(二)交易方式
每处房产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每处房产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三)保证金
1.各房屋对应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公司收到委托人与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且委托人与受让方签订完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08010100100969150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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