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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投资人投资9000万元,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出资3000万元(以本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注资投资人公司,投资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注册资本金比例及股权分配比例待中标后双方协商,中标人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需足额交付项目资金以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等约定。
(2)采购: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电力设备、附属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220KV变电站、主控通信室、10kV 配电装置室及附属工程、室外工程(其中排水、采暖、消防、强电、弱电等工程)建筑构筑物的总平、建筑、结构、电气系统(含电力及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高低压系统等)、弱电系统(含综合布线、安全防范系统、监控系统等)、给排水(含室内外等)、消防、防雷、变配电、配电照明、控制设备等配套工程,三通一平及以上各项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的施工。
(4)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的配合办理,市政、环保、交通等相关工作的协调办理,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等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5)运维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建成后的变电站运维管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供电服务、日常维修、设备更换、维护和安装费用、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等,实行托底运营、自负盈亏。
(四)计划工期:施工周期:2022年8月30日-2022年10月30日,总工期62天(日历日)。
(五)计划投资:本项目总计划投资12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概算3000万元。
(六)质量要求:
1)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施工: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自治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
3、投资运维管理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取得不少于5000万元授信额度证明或融资意向函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投资担保函(可累加)。
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2年1月-2022年6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2年1月-2022年6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2年1月-2022年6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4)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2年1月-2022年6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