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东北环路、纬一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E1300000271011402001B01,
【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东北环路、纬一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东北环路、纬一路道路工程监理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2】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东北环路、纬一路道路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
建设规模:道路总长3628.37米,红线宽度25m,单幅路路面形式,城市次干路。道路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排水管网、路灯照明、交通设施。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结束止。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晋州经济开发区(马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东北环路、纬一路道路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2信誉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 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 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 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 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 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 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 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 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 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 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 为。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特别:(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监理大纲)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 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 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9 00:00至2022-08-0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8-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河北晋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晋州市东环路9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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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政
| 联系人: | 赵鹏 |
| 电话: |
0311-84356959
| 电话: | 0311-80952398、18633033077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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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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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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