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一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补疑1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一批次建安工程施工及总承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DFAGZ01617/JG2022-14-1415)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暂列金为4100万(不含税),总承包服务费150万(不含税),招标文件提供的电子版软件清单中,总承包服务费为0,总包服务费是否由投标人自行修改?
回复:投标人自行修改,总承包服务费150万(不含税)。
问题2.报价文件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中:(1)‘控制价中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金额’是否改为含税价46325000.00 元?对不涉及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金额的表格中请明确价格是否填0或者不填?(2)‘投标报价中预留金、总包服务费金额(元)’是否填含税金额?(3)计算投标总价、各组团下浮率时预留金、总包服务费是否按照含税价格扣除?
回复:(1)控制价中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金额’修改为含税价46325000.00元,不涉及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金额的表格中价格不填;(2)投标报价中预留金、总包服务费金额(元)填含税金额;(3)计算投标总价、各组团下浮率时预留金、总包服务费按照含税价格扣除。具体的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修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分项名称
| 控制价(元)
| 控制价中预留金、总包服务费金额(元)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报价中预留金、总包服务费金额(元)
| 下浮率
|
872328961.25
| 46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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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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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 /
| /
| /
| 0.9~1.1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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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 711005357.25
| 46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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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组团
| 1755237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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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组团
| 1747380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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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组团-高层
| 1027854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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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组团-多层
| 1336501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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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组团
| 571964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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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土石方工程
| 67111554.06
| 46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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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 161323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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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组团
| 44534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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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组团
| 437799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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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组团-高层
| 227622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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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组团-多层
| 288821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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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组团
| 21365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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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组团土建工程下浮率为:1-(该分项工程投标报价-预留金-总包服务费)/(相应分项工程控制价-预留金-总包服务费);
(2)各组团安装工程下浮率为:1-该分项工程投标报价/相应分项工程控制价;
(3)预留金、总包服务费合计42500000元整(不含税)。
问题3. 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对各分项工程及投标总价下浮率进行考核,如各分项工程下浮率超过投标总价下浮率0.9-1.1倍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各分项工程超过投标总价下浮率,是否会触发异常低价评审?以D-1组团为例:假如投标人总价下浮率为10%,D-1组团分项下浮率范围为9%-11%,若投标报价D-1组团下浮率为11%,D-1组团投标报价是否会触发异常低价评审?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当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问题4. 在投标总价满足不低于最高限价的90%前提下,其中各单位工程报价能否低于对应控制价的90%?还是投标总价及各单位工程报价金额都需满足不低于对应控制价90%?例如:以D-1组团为例,某投标人投标总价下浮率为10%,D-1组团分项工程下浮率满足投标总价下浮率的0.9-1.1倍,若D-1组团内基坑支护工程、屋面景观工程两个单位工程下浮率为15%,该单位工程报价低于对应控制价的90%,诸如此类是否需要对该单位工程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回复:同问题3回复。
问题5.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注:施工许可证上包含内容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地址、施工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合同面积、合同工期、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等内容。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具体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问题6.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 2.2.3(3)优秀建筑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结果为优秀的得3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 2分;自 2021 年 1 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 1 分。注: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 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3.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
我单位注册地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对辖区内企业综合实力进行官方认定并发布相关通知或证明材料,也未曾公布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等,若我方提供企业注册地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我单位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相关证明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到,且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7.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而投标人奖项则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二者时间要求不统一。根据合肥市招标导则,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低于详细评审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建议将资格要求及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改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奖项要求自2017年 1月1日以来。
问题8. 招标文件关于优秀建筑业企业规定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结果为优秀的得3分”。
经查询,仅安徽省企业才有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结果为优秀的认定结果,其余省级的认定结果和该评分中的认定结果说法有差异,请问对于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单位(如全省建筑业30强企)是否可以等同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结果为优秀。请明确。
回复:若“全省建筑业30强企”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9.招标文件178页,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工程只有暂定金额4100000,投标函给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共计 150 万元(不可竞争),请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清单放在哪里?
回复:同问题1回复。
问题10. 招标文件第60页投标人奖项2.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中国图学学会举办的“龙图杯”全国 BIM 大赛、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举办的工程建设行业 BIM 大赛、或中国建筑业协会举办的中国建设工程 BIM 大赛、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举办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得 2 分。请问:是否获奖文件中一等成果即为一等奖,二等成果是否即为二等奖?
回复:是。
问题11.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等涉及“投标人”的落款处,请问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牵头人章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问题12. 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仅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资料即可。
回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问题13. 若联合体投标,非加密文件和BIM演示文件递交的封套上是否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请明确。
回复:同问题11回复。
问题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无项目标段名称,招标公告中只显示招标项目编号和招标项目标段编号,也未明确项目标段名称,请问项目标段名称处是否可以填入“/”。
回复:是。
问题15.招标文件P59,“不平衡报价评审 ”中第(2)条,“本项目将对各分项工程及投标总价下浮率进行考核,如各分项工程下浮率超过投标总价下浮率 0.9-1.1 倍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视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是否指P177“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对应“分项名称”中的分项工程下浮率,对各单体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分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是否有同意具体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分项工程下浮率报价填写按投标函附录表填写。
问题16. 本项目评标办法2.3.3(5)中施工组织设计(含BIM),详细评分点中未明确BIM部分内容的要求,请问是否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描述BIM管理内容?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17. 本项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BIM演示动画?
回复:不需要。
问题18. 本项目招标文件P96页中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无,根据合肥市绝大多数项目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能否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回复:不予修改,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9. 我司人员A/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在疫情期间到期,由于疫情原因和所属地市政策原因未能及时进行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复证工作,但是国家及所属地市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通知等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本市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我司同时提供疫情期间过期的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针对证书有效期的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20. 招标文件P104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所有组团地下室整体至±0.00 后,按发包人审查的合格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款,单次进度满 800 万元时予以支付,按月付进度款。请问:所有组团地下室整体至±0.00,“所有组团”是否仅指本批次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组团,且所有组团地下室整体至±0.00后,按月支付80%的进度款。出±0.00之前不支付进度款。请明确。
回复:是。
问题21.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号)第一条“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 本招标工程是否执行以上规范性文件要求设置人工调差?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22. 我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但因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网址:
回复:针对证书有效期的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23. 招标文件中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签证,由此造成的费用不予索赔;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条款为:无。此合同约定双方权责不对等,合同约定不公平,建议根据合肥市公投市场招标文件常规模板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5.2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的4%。
回复:同问题18回复。
问题24.评分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含BIM)”中提及(含BIM),评分项中未见专项评分项,是否可以理解为住建厅安徽省建市函〔2022〕453号文的附件2“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评审流程(2022版)”中的名称称呼,不做具体特指?
回复:是。
问题25.招标文件第177页,要求提供“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请明确投标总价下浮率是否扣除含税暂列金?
回复:同问题2回复。
问题26.招标文件第178页“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中的各组团土建工程下浮率计算时扣除不含税暂列金和不含税总包服务费,该计算方式有误,因控制价中暂列金和总包服务费已计取税金,数字逻辑不闭合,请招标人复核。
回复:同问题2回复。
问题27.专业土石方工程中土方平衡未考虑中转的费用,建议增加临时堆放和倒运的费用。
回复:不增加,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28.本项目外脚手架控制价较低,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执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的通知,创奖项目必须采用镀锌盘扣脚手架。本项目为创奖项目,但控制价中的脚手架套用的普通脚手架定额,费用明显过低,如D1-2宿舍外脚手架仅37.14元/平方,采用镀锌盘扣的市场价约70元/平方,地上脚手架、模板及模板超高费也存在类似情况,建议招标人调整定额。
回复:不调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问题29.根据“合建〔2021〕173号《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增加人工单价。
回复:不调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30.能否提供CAD版本的现场总图?
回复:可以,见附件。
问题31.能否提供项目的模型?
回复:不能。
问题32.因2020年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实现重组为宝武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并无实际钢厂,推荐品牌是否为宝武集团旗下宝武鄂钢等实体钢厂?
回复:是。
问题33. 关于不平衡报价评审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控制价中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金额(元)”是按照不含税填写还是含税进行填写,请予以明确。
回复:同问题2回复。
我们对招投标过程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安徽路与福州路交口
联 系 人:付工、樊工
电 话:0551-62636906,0551-651610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常玲、陈大川
电 话:0551-62202728
2022年7月27日
【已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