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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防汛应急救援演练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2022年防汛应急救援演练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7-26
详细内容:
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乙方









福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0]FJSCH[DY]2022001









2022年防汛应急救援演练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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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205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为准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执行





1(套)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执行





500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元整(¥500000.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2

交付地点: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4.3

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福州市2022年防汛防台应急演练现场直播。包含防汛应急演练整体策划、演练点拍摄、主会场直播、视频信号传输、后期编辑合成等。 2.公益宣传片的制作 制作和投放3条防台风、防内涝主题公益宣传片,每条时长1分钟左右。 本次演练力求直观、真实、可控,以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为目的。其中,演练宣传策划工作由福州广播电视台全程承办,主要负责演练脚本创作、场景拍摄、现场直播等工作,努力提升演练的宣教成效,促进各参与部门通过演练取长补短、查缺补漏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佐证材料,并根据甲方需求进行补充完善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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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转账支付合同全款,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8

、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

















10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重大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乙方保证策划执行的方案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和其他权利。如乙方策划执行的方案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导致甲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对“演练”的工作进展给予主题方向上的指导、政策上的支持和审核、把关,并负责最终验收。 1、甲方享有修改权:“演练”不符合要求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甲方享有监督权:对“演练”的拍摄制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把控。 3、甲方享有著作权:对“演练”享有版权。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原形资料和相关信息,并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和违规行为,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且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起诉方所支付的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用、名誉损失费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制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周期完成“演练”的服务工作,并将成品按时交付给甲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开展工作,保证“演练”能够按时完成。 2、乙方应组织专业的制作团队,负责“演练”公益宣传片的拍摄制作工作。 3、乙方须与甲方保持必要的交流与沟通,使甲方了解“演练”进展情况。 4、对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乃至本合同终止以后,乙方都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所获知的甲方业务或技术上的所有保密信息保守秘密,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或依据有关法律、或向有必要知悉该保密信息的政府有关部门披露外,不得向第三人公开、泄露,也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之目的加以使用。保密期限为长期。 6、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的视频画面等素材均是合法合规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起诉方所支付的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用、名誉损失费等)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乙方:



福州广播电视台







住所:



福州市东部办公区6号楼11层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









单位负责人:







陈仁德















单位负责人:







陈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梁晓玲















联系方法:





13705910007







联系方法:





0591-8361566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110018000592138



















签订地点: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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