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本工程评标办法按赣建建字【2022】6号文执行,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及以下不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投标人可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报名,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按铅府办字[2015]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八大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社保及劳动合同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
5、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6、按赣建办文【2020】45号文取消江西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7、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按照饶府厅字〔2019〕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注:《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范本已上传至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此承诺书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若未扫描上传或开标时未提供原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0、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 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12、投标保证金:(1)系统默认勾选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按饶公管办【2021】6 号文规定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采取电子投标保函与银行转账方式并行的运行模式,不再受理纸质投标保函。 (2)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 可以从企业一般帐户开具。投标人选择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可由在上饶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具,并对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按流程自主完成相关操作,完成投标保函的申请和提交。
1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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