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二期)(招标项目名称)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县县城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维修改造项目(二期)(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改行审[2022] 1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2022] 1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县玉蟾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龙脑大道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等,具体包括龙脑大道人行道恢复约27800平方米、车行道恢复约98000平方米以及龙脑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人行天桥的建设等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5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
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等)、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等。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 1 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9年6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总投资额不低于69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入川录入人员。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15 09:3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
5.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5.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递交网址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21056099281G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510300MA62037A4A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工业园区 C区 3 号线中段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3号
|
邮编:
| 646000
| 邮编:
| 610000
|
联系人:
| 马女士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0830-8183658
| 电话:
| 0813-586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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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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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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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