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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福县光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永福县光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字【2022】121号);项目代码:2104-450326-04-01-29174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þ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基地位于永福县福龙工业园C区,道路北起车站路,南至笋岗北路。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为66888.70㎡,总建筑面积为57889.77㎡,主要建设1#厂房,地上4层,建筑高度19.10M,总建筑面积为6689.20平方米,主要层高为5.5米和4.5米,耐火等级二级;2#厂房,地上4层,建筑高度20.10M,总建筑面积为8350.52平方米,主要层高为5.5米、4.5米和5.5米,耐火等级二级;3#厂房、4#厂房,地上4层,建筑高度18.90M,总建筑面积为7889.96平方米,主要层高为5.5米、4.5米和4.3米,耐火等级二级;6#7#钢构厂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10.30M,总建筑面积为9216.00平方米,层高为9米,耐火等级二级;10#宿舍、11#宿舍,地上3层,建筑高度11.50M,总建筑面积为3538.50平方米,主要层高为4.2米和3.6米;8#食堂,地上1层,,建筑高度8.30M,总建筑面积为1271.13平方米,主要层高为4.2米和4米;5#设备用房、9#设备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4.5M,总建筑面积为275平方米,耐火等级二级;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公建配套用房等,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力、生态停车场(配备20%的充电桩)、消防、绿化等工程。
本项目(þ估算价¨概算价):98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65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服务;施工阶段包括: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þ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þ一个/□多个/¨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的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8月22日9时30 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桂林市桂区西城中路69路创业大厦西辅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受理该投标人投标。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8. 交易服务单位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 监督部门及电话
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电话: 0773-8556066)
10.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 2 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君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福县苏桥镇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楼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恒大广场25栋5-25号
邮 编:543000 邮 编:543000
联 系 人:孟工 联 系 人:刘思琼
电 话:0773-8658107 电 话:13077635910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