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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双界至桦南(驼腰子镇)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双界至桦南(驼腰子镇)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桦双界至桦南(驼腰子镇)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0〕287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桦南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桦南县。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省道(S203)同江至汪清公路双鸭山与桦南交界处,与同江至汪清公路双鸭山至桦双界段终点相接;终点位于省道(S203)同江至汪清公路大金缸桥桥头里程桩号K47+541处,与省道(S203)同江至汪清公路驼腰子镇至桦南段起点顺接,建设标准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47.541km,设计速度6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中桥206.58m/3座,小桥283.92m/12座,钢筋混凝土箱涵80道,平面交叉53处,汽车停靠站8处,交通流量观测站1处,养护工区1处。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房建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 桩号 | 里程 (km)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A1
| K0+000~K47+541
| 47.541km
|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房建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 259,731,621
|
2.5计划工期: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496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里程均不少于4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
(2)独立完成过1个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里程均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
(3)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财务最低要求
(1)2021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流动比率要求,营运资金指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应满足3.1款的要求,其中3.1.4项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
3.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3.7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0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且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4.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3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4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桦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胜利路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4—6772567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陆女士
电 话:0451-88100153/55337722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xc55337722@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72号
电
话:0451-82655639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且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12)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3)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且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业绩:10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3.2.5
| 详细评审数量
| 本项内容补充: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则否决全部投标,不再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及评审。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