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烈士陵园入口及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怀化市烈士陵园入口及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由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怀发改社会〔2021〕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纪念碑广场向南扩宽2.7米,东西两边各扩宽5米,增加面积259平方米;在烈士陵园东侧的城西停车场用地新建文化广场约1333.34平方米,设纪念碑坊;新建停车场约9616.05平方米,规划共计81各停车位;在怀西路南侧设置10米宽陵园入口,规划一条长220米、宽7米南北走向道路,与陵园原道路相连,疏导园区交通。项目总投资为2357.33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怀化市烈士陵园入口及停车场改造工程;
1.2.2 建设地点:鹤城区盈口乡团结村怀化烈士陵园;
1.2.3 项目基本情况:拟新增约9616.05平方米区域(城西停车场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纪念碑广场向南扩宽2.7米,东西两边各扩宽5米,增加面积259平方米;在烈士陵园东侧的城西停车场用地新建文化广场约1333.34平方米,设纪念碑坊;新建停车场约9616.05平方米,规划共计81各停车位;在怀西路南侧设置10米宽陵园入口,规划一条长220米、宽7米南北走向道路,与陵园原道路相连,疏导园区交通。
1.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将现有纪念碑广场向南扩宽2.7米,东西两边各扩宽5米,增加面积259平方米;在烈士陵园东侧的城西停车场用地新建文化广场约1333.34平方米,设纪念碑坊;新建停车场约9616.05平方米,规划共计81各停车位;在怀西路南侧设置10米宽陵园入口,规划一条长220米、宽7米南北走向道路等及施工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1.5本次招标金额:4714222.17 元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 年6 月10日9时30 分。请投标人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后30 分钟)。请投标人携带电子CA锁至开标现场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5-2268609
9.其它 9.1、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9.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3、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9.4、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投标清单为HNTB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新点技术支持:4009980000,QQ312115716。清单制作13951130886陆工。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6投标人在中标后,严禁资质挂靠,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非特殊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周必须不少于四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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