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逊河两岸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逊河两岸基础设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行审投【2022】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2159.6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12548.6平方米、造型松公园8460平方米、林荫式停车场1151平方米。绿化12548.6平方米、护堤加高及回填土1100米、修造型松公园园路2280平方米、造型松场地绿化6180平方米、建林荫式停车场1151平方米,配套安装路灯130盏、入口标识牌1个、宣传栏8组、成品座椅16个、生活垃圾桶5个、多向导视标识牌4个、警示牌20个、不锈钢液压式电动升降挡车器30套、智能化设施4套、直饮水机4套。计划工期:2023年6月底前完工。质量标准:设计:合格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0 09:00至2022-07-2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8-09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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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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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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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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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石永利
| 联系人: | 张衷川、刘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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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4-7528260
| 电话: | 0311-83086867/1863393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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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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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1-8308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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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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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863393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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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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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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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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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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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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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6371201020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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