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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18
详细内容: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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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18 至 2022-07-25
撰写单位: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203





项目名称: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31,320.00





最高限价(元):6,331,3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1.2履约地点: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2.1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2学生午餐餐标为一二三年级用餐标准9元/人/天,四五六年级用餐标准10元/人/天,七八九年级用餐标准12元/人/天。餐费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



注: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3.1、食堂用餐人数:教师101人,学生1424人



3.2、中标单位应具备配送餐的加工场地和配送车辆,教职员工采用自助餐的模式,学生就餐需将成品盛装在专业的保温容器中,由工作人员按时送到学校指定位置。



3.3、用餐时间:就餐时间:6:30 时-7:40 时;中餐 11:00 时-12:30时



3.4、服务方式:餐饮配送服务



3.5、具体食谱要求:



早餐教师:二个热菜一个拌菜 馒头 花卷 豆包、发糕 粥 鸡蛋 风味(烤饼面包 豆浆、油条等)。 



午餐教师和学生:一荤一素。荤菜: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炸刀鱼、宫保鸡丁、肉片木耳、牛肉炖土豆、炸鸡腿、软炸鸡柳等;素菜: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



米饭:选用优质大米。



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根据季节和师生口味相对适量调整,但不得低于成本预算的范围。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4.1配送程序和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上在每日二次(早、午),学校休息日无须配送。配送餐饮须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对不合格的餐饮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需根据甲方单位具体就餐人员的多少,足额配备送餐人员,至少配备送餐人员6人,送餐车辆1台,并确保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采购单位。



(3)配送车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供应商配送早午餐时需使用保温容器,保温容器需密封,如甲方发现有启封现象,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配餐,以保证食品安全。并且保温容器需具保温功能,以保证食品的口感及温度。



(5)所有配餐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进入学校(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就餐人员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甲方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否则由中标单位的过错而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国家号召,在甲方指导下按时完成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等工作。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7.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7.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7.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8.1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商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如出现类似打骂学生行为,中标单位应立即予以解聘。学校有权对配餐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8.2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应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保证师生用餐食品安全,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5)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9号(金谷别墅区30栋别墅二楼2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45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建新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88263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9号(金谷别墅区30栋别墅二楼207)





联系方式:

024-31224978





邮箱地址:

212831532@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3013000412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溪镁





电  话:

024-3122497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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