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块固体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块固体废物处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泰州市海陵南路
189
号华诚大厦
A
座
1503
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块固体废物处置(
TXS20220610100
)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预算金额
:
7138.18
万元
(柒仟壹佰叁拾捌万元壹仟捌佰元整)
4.
最高限价:
7138.18
万元
(
柒仟壹佰叁拾捌万元壹仟捌佰元整
)
5.
采购需求
:
5.1.
本地块中的部分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处置等。
主要
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处置磷石膏(一般固废)
1.19
万吨及污染土壤(一般固废)
0.11
万吨,包括装车、称重、填写转移联单、办理必要的行政手续、转运、处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标准)
2.
硫铁矿渣(一般固废)约
2
万吨,包括装车、称重、填写转移联单、办理必要的行政手续、转运、处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标准)
3.
硫铁矿渣(危废)约
5.4
万吨,包括装车、称重、填写转移联单、办理必要的行政手续、转运、处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标准)
注:
A.
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平面布置,地形,管线等相关内容。中标人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防尘等相关措施,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疫情防控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政策性风险,因此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B.
处置方式:
磷石膏及污染土壤采取高温热处理制备建材的处置方式;
硫铁矿渣采取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的处置方式,涉及危险固废存储的下游接收处置单位具备危废贮存的条件。
C.
危废级别的硫铁矿渣的处置可办理豁免手续,但豁免手续由中标单位自行办理。如豁免手续因各种原因(含不可抗力)未审批通过,中标人必须选择有危废处置能力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依法处置污染物。投标人请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谨慎报价,中标后,招标人不调整中标单价。
6.
付款方式:
完成磷石膏、污染土壤及硫铁矿渣(一般固废)的清运处置后付合同价的
20%
、所有污染物清运结束后再付合同价的
30%
,处置工程量达到合同约定处置量的
80%
时再支付合同价的
20%
,所有处置工程量全部结束后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注:处置工程量的计量按协同处置单位的消纳凭证为准。
7.
合同履行期限:
总
工期:
20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其中:磷石膏及污染土壤清运期
20
日历天,处置期:
60
日历天;(日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硫铁矿渣(一般固废)清运期
45
日历天,处置期:
90
日历天;(日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硫铁矿渣(危废)清运期
100
日历天,处置期:
200
日历天;(日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注:
A.
本项目的合同总工期包括协同下游处置单位处置相关污染物的处置时间。
B.
中标人必须在各种污染物合同约定的清运期内将相应的污染物清运结束,单独一种污染物的清运期超过了该种污染物合同约定的清运期,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总价的
0.3%
,最高扣除
10%
。同时所有污染物的清运期不得超过
100
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每延迟一天另行扣除仓储费
3000
元
/
天。
C.
如合同签订满
50
日历天,危废级的硫铁矿渣清运未达到
1
万吨。则自该日起至危废级的硫铁矿渣全部清运结束,每隔十日由招标人等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危废级硫铁矿渣清运工程量考核,如清运日平均量小于
500
吨
/
天(清运日平均量指从合同签订满
50
日历天起至考核日的危废级硫铁矿渣清运量的日算术平均值),考核不通过。从考核不通过日起合同自动解除,中标人自愿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部退场(未退场的设施、设备等全部无偿给招标人),除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外,中标人另自愿缴纳合同价的
5%
补偿金给招标人。
D.
为确保按期完成中标单位可以同时确定多家符合处置贮存条件的下游处置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造师二级
(
含
)
以上(任何专业),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
投标人需持有处置单位关于本项目的一般固废利用处置意向性接受函(处置量累计不少于
1.5
万吨)和异位水泥窑协同处置意向性接受函(处置量累计不少于
7.5
万吨)
注:
A.
除意向性接受函外,还需提供异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以下手续:
(
1
)
环保职能部门审批的危废处置能力不低于
6
万吨
/
年的批复;
或
提供有豁免业绩(不少于
5.4
万吨)
+
环保职能部门审批的一般固废处置能力不低于
6
万吨
/
年的批复;
(
2
)同时提供环保职能部门审批的一般固废处置能力不低于
3
万吨
/
年的批复
B.
除意向性接受函外,
还需提供
磷石膏及污染土壤
处置单位的以下手续:
环保职能部门审批的一般固废处置能力不低于
2
万吨
/
年的批复
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评批复文件与环评文件中能证明一般固废处置能力不低于
2
万吨
/
年的证明材料。
以上批复能力可以由多家下游处置单位累计;以上资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C.
中标人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时出具意向性接手函的处置单位,如因客观情况(含不可抗力)需更换处置单位,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同时
2
万吨≦更换的所有处置单位累计实际处置各类污染物工程量≦
4.5
万吨,则在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合同价的
1%
;更换的所有处置单位累计实际处置各类污染物工程量>
4.5
万吨,则在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合同价的
2%
,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22
年
07
月
19
日起,
2022
年
07
月
26
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
30
至
11:30
时,每日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分。
2
、地点:
泰州市海陵南路
189
号华诚大厦
A
座
1503
室
。
3
、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的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
(
1
)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受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
售价:
300
元
/
份,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
2022
年
08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
止(北京时间)
。
2
、地点:
泰州市海陵南路
189
号华诚大厦
A
座
1503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
投标确认函:
(
1
)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07
月
28
日
17
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
(
2
)提交方式
:
《投标确认函》可以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提交至泰州市海陵南路
189
号华诚大厦
A
座
1503
室。邮件发送后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发送成功。(联系电话:
19802689099
;邮箱:
381982495@
)
(
3
)投标确认函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详见具体格式内容;
(
4
)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2
、在本项目中若投标人做出虚假承诺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和承诺的,招标人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一般失信名单,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
、公告:
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泰兴站(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兴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通江路
13
号
联系方式:
0523-8790698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
189
号华诚大厦
A
座
1503
室
联系方式:
1377565779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泰兴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张先生
电 话:
0523-87906986
项目联系人: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姜先生
电 话:
13775657798
4.
监管机构
项目联系人: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丁女士
电
话:
0523-80738706
2022
年
0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