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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2022-07-15
项目概况: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7066-1
(二)项目名称: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919.15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无 (本项目费用固定为:593元/批次,含检验检测承检等一切费用)
(五)采购需求:本项目根据评审后总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取前 5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本项目任务量为沭阳县范围内全年食品安全抽检数量,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10000批次,包含 33个食品大类。详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根据评审后总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前7名的投标单位入围中标单位候选人。2、有效投标单位数量等于或大于7家按上述方法;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小于7家时,则按有效投标人数量-2的原则选择入围中标单位候选人。
(六)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至2022年11月30日
(七)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质检技术服务。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八)本项目□ 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1年10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含直辖市)。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9:00至2022年07月22日 17:30。
(二)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谈判的,应按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谈判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四)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30:00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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