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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2022—2023年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2022—2023年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14
详细内容: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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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2022—2023年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14 至 2022-07-21
撰写单位: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2022—2023年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2022—2023年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12999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2022—2023年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420,000.00





最高限价(元):22,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编号:JH22-210000-12999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2022—2023年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242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2420000元



采购需求:燃煤(19000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7%;干燥基灰分≤20%;全水分<10%;干燥基全硫量≤0.5%;焦渣特性<4;粒度:6-13mm。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9月28日—2023年4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交货/交付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煤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1. 

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2)合同标的和数量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本项目根据中标价格,按照实际供应量进行据实结算。



所供煤炭质检合格后办理付款:分四次付款,每次付款累计送煤量达到总招标煤量的25%及以上付款一次,按每次实际供煤量*中标单价(元/吨)计算付款金额。中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3)如遇特殊原因付款时间顺延,最长不超过 15 日。



2.合同金额包含了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攒煤整理、苫盖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需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1)按批次检测,大于或等于1500吨为一个批次。



(2)中标人需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到煤,并按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取样检测方法: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对该批煤炭采取若干子样,将所取子样充分混合后,分取四份煤样,分装在四个塑料袋内,共同确认密封,采购人留存一份备检煤样,中标人留存一份。采购人将其中两份煤样送第三方检测部门对煤炭各项指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干燥基灰分、全水分、干燥基全硫量、焦渣特性、粒度)进行检验,并以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如果两份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则认为此批次产品为合格;如两份样品中的任何一份样品检测不合格,则需再次检测采购人留存煤样,如果采购人留存煤样检测合格,则视为此批次产品为合格,如反之,则视为此批次产品不合格。在检测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中标人,检验部门由采购人指定,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



(3)质量检验应遵守《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02)的有关规定。



验收报告:由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9月28日—2023年4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1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解密。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3193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024-86136767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81018800024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刘女士





电  话:

024-8613676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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