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本级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埝北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PHKJ-2022-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埝北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HKJ-2022-055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埝北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734万元
最高限价:195.734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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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是
| 195.734 | 195.734 | 其他建筑工程 |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埝北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修建村内主干路11条,道路硬化面积13981平方米,单价预算为140元/㎡,工程资金195.734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2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均视为有效);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 1.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5日到 2022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方式:具体详见其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HKJ-2022-05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
银行帐号:12050165790100000487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phkjyxgs@。
(3)邮件主题为:PHKJ-2022-055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赵主任
联系方式:022-82469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联系方式:13312157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312157572
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