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宗地测绘单位比选询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宗地测绘单位比选询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2-07-08
详细内容:

1.比选询价条件

根据大方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办公会纪要【2021】  4号)现对大方县人民医院不动产登记证宗地测绘进行比选询价。欢迎国内具有资质的公司、企业、单位前来参加竞争性比价谈判。

2.概况和比选范围

2.1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宗地测绘。

2.2内容:大方县人民医院及传染病区宗地测绘。

2.3栏标价: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下浮20%。

2.4规模:约39000平方米。

2.5计划时间期:7日历天。

3.参询人资格要求

3.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或五证合一副本。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资料一份;即: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比选报名及资料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2 年 6月30日至 2022 年 7月 4 日(自比选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在 大方县人民医院基建办 报名【提供3.1款复印件(加盖红章)、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7月 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大方县人民医院食堂四楼418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参询人须知

6.1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格式自拟,谈判现场资质审查时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报名复印件一致,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6.2提交比选询价人公告件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或法人)署名的资料一份,预算报价一份,招标人第二次(最终)报价表空表加盖公司公章一份。

6.3资料装订要求:3款、6.1款、6.2款所需资料。

6.4比选询价方式及要求: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预算报价。

6.5资质及资料审查:在监督人确认密封后(文件袋加密封条并加盖公章,未密封资料医院不予接收)开启文件袋,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单位参加评标。

6.6成交确定

按最终报价最低价确定成交单位,如出现排序并列时,现场采用抓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6.7敬告:若因供应商单方面原因导致本次谈判活动不能如期或正常进行的,本次谈判活动的一切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报名时间截止前告知本院的和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6.8本项目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比选询价公告大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方县人民医院

地  址: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红旗小区                  

电  话:0857—5253919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

2022年6月30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